温州市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车站大道泰安大厦554号C座2楼)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春、秋、冬季:上午8:30-中午12:00,下午2:00-5:00。
电话:0577-88129816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府后路77号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温州市东裙楼一楼大厅38-42号医保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45;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15。
电话:0577-85987026
窗口号温州市瓯海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5.6.7.8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周扬路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东首)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春、秋、冬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0577-88591986 12345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温州市洞头区奥贝街海兴路136号)
温州市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
(温州市洞头区奥贝街道海兴路136号)医疗保险综合窗口34-35号
办理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0577-63479526,0577-63485730
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
乐清市伯乐东路888号一楼131-136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冬季:上午8:30-中午12:00和下午1:30-4:30。
电话:0577-61600996
瑞安市行政服务中心
(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医保处D21-D36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电话:0577-65895523
永嘉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温州市永嘉县程楠街文化活动中心二楼)B区医保窗口
办理时间:春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点;下午1: 30-5: 00
电话:0577-67991299
文成县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温州文成县大学镇建新南路弘强大厦一楼)5、6、7、8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 30-12: 00,冬季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电话:0577-67861947
平阳县行政服务中心
温州市平阳县昆阳镇奥菲大道1250号2楼201-206室
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 30-12: 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电话:0577-59885193
泰顺县行政服务中心
(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泰顺县医疗保障局4号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电话:0577-12345,0577-67583322
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755号人民大会堂后)二楼11-18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电话:0577-64700938
龙岗市政客厅
(世纪大道4518号,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叉口,龙岗行政副中心旁)一楼106-109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电话:0577-6866079,0577-68669952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楼东附楼)三楼大厅社保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45-11:45,下午2:20-5:10;冬季:上午8:45-11:30,下午1:50-4:30。
电话:0577-85851792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门诊: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门诊起付线标准为100元(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机构不设置起付线标准),起付线标准至1500元封顶线以上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为35%。
住院: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按医院级别设置: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累计费用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20万元)的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70%。市外医疗机构报销50%。按上述规定报销的合规费用(包括购买大病保险专用药品)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23500元,起付线标准以上至起付线标准15倍的费用报销60%(以上费用必须符合医保报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