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乡医保怎么报销

磁力链接前缀2022-08-14  7

温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温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设立一个门诊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1500元以内的部分支付50%,个人自付50%。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20万元及以下)

1.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诊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2.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3.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

4.在温州以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

1.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00元。

2.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400元。

3.一级等医疗机构在300元。

一次性住院起付标准:被保险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多次住院且所住医疗机构级别不同的,按医疗机构级别最高的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三。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1500元以下(含))

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1500元的,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在温州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5%,个人支付65%。

超过最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021年温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简明扼要名字住院医疗统筹(年度统筹上限为20万元)起付标准(自费)医疗机构300元偿还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50%90%1、2、3、4、5、6、城乡居民门诊不建个人账户。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高脂血症、癫痫温州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住院门诊(年统筹上限1500元)
重大疾病保险门诊医疗统筹
一级定点次级固定点三级定点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和特殊药品累计个人负担100元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400元700元3500
起付标准以上至起付标准以上至352500元(含)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封顶线为1500元(含)
整体封顶线20万元(含)
次级固定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城外的医疗机构60%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医疗机构普通诊所慢性病诊所普通诊所高血压和糖尿病的门诊用药
60%35%50%35%
80%70%50%(70%的结核病患者)
特殊疾病(享受住院治疗)
1.治疗各种恶性肿瘤;2.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3.肾衰竭的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4.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治疗;5.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7.血友病的治疗;8.严重情感障碍的治疗;9.儿童孤独症的治疗;10.肺结核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药物除外)。
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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