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通知
一、与会者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乐清市城乡居民和持有乐清市居住证的非乐清市居民,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其中,乐清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
二。资助标准和支付期限
(1)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22年无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通过税务机关缴费渠道缴费。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缴费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按时缴纳的,可以在当年缴纳年度个人缴费,从缴费月份起第三个自然月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45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市财政补助970元/人。
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镇(街道)补助;非低收入贫困的孤儿和困境儿童的个人缴费由民政局补贴;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给予补贴;建国前,农村老党员缴纳的会费由市财政局补贴。
(三)本市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边缘家庭成员新增补贴参保对象,经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由所在乡镇(街道)当月补贴参保。当个人已经投保时,保费不退,次年资助被保险人。对于提取对象,参保当年继续有效,次年不再资助。
三。保险和支付方式
(一)保险方式。【/S2/】2022年需新增或中断参保的人员,应于2021年11月2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当地镇(街道)、村(社区)办理相关手续。
(二)支付方式。
1.与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并在签约卡中全额支付。
2.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APP、银行网点自助缴费。
四。治疗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按温州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温州乐清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累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按以下比例支付:
(一)在基层医疗机构,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二)在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三)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惠及广大群众的民生工程,筹资是关系全局和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按照统一安排及时动员,精心组织业务培训,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将参保任务和要求层层分解,落实到村(社区),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参保任务。原则上以户为单位开展参保工作,确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责任分工,加强业务协作和信息沟通,确保工作环节畅通高效,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共同研究解决,确保参保征缴工作顺利完成。市教育局负责学生儿童参保缴费公示和缴费信息发送;市财政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用预算编制和调整,确保财政补贴拨付到位、资金管理到位;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待遇支付等政策,指导各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按计划有序推进工作,全面掌握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征收、业务指导和征收进度监督,将城乡居民医保费明细信息和费用退还受理信息传输至市医保局,并与银行等征收单位对接开展工作;市民政局、市残联负责出资核查参保人员名单,每月推送增减人员名单。各镇(街道)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确认、签约确认和缴费提醒。
(三)狠抓落实,强化监督。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狠抓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落实任务。市医疗保障局定期公布各乡镇(街道)城乡医保支付完成率及排名。排名靠后、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的镇(街道)将被通报。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9日
政策”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