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申请积分落户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积分落户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浙江省在市区的有效居住证;
(二)书面申请;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拥有产权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或全额发票,出租房屋的需提供租赁证明;
(4)合法稳定就业证明。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自由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提供工商执照和缴纳社保证明;
(5)本人模拟测评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配偶或者子女有房产产权证明的房屋落户;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本人居住地政府提供的具有使用权的公共租赁住房落户;
不符合前两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所居住的符合国家、省、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并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的房屋落户。租赁房屋落户的,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证明;
不符合前三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申请人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或者同意在投靠的亲友户落户;
不具备上述落户条件的,可在符合条件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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