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件:
1.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提取自有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个人明细余额不得低于500元。
注:本市房产即时上报审批,其他城市房产首次支取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
加工材料:
1.付款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账户、银行账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土地证;
3.规划许可证;
4.大修费用发票;
5.抵押贷款合同(需偿还贷款本息,无贷款则不需要);
6.结婚证书
异地重建自有住房的缴存职工,需要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在住房所在地(以职工提供的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准)。
7.户口本(房屋在外地购买、建造、大修的,不需要提供)。
办理流程:
(一)在线处理过程:
账户支取和续存(首次办理房屋支取所需资料在业务窗口办理)
1.申请:登录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登录住房公积金个人详细信息,选择“本人提取的提取和续期”进行申报。
地址:http://fsgjj.foshan.gov.cn/
2.验收:通过资料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申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申报,并告知不能申报的原因。
3.审批: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如果批准,则完成审批;如果失败,将被退回,并告知退回原因。
4.领取:审核通过后,可以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回单。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者需要补充的资料。
3.审查:对受理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批,并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回执;如果拒绝,说明拒绝的原因。
4.回执:窗口关闭,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回执。
办理时限:举报后立即办理,待查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
手续费:不收费。
处理地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栋
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注:周五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
扩展数据:
关于夫妻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提取金额以提取人所占房屋份额为准,即根据产权证登记的实际情况办理:
案例一:产权证登记夫妻双方名字
1.产权证上注明产权份额的,请夫妻双方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2.产权证上未明确标明产权份额的,按照一般原则划分为等额份额;如果共有人不进行平均分配,夫妻双方也可以持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到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明确各自的份额。
注:只有父子、朋友等分享的50%股份。可以提取。
情况二:产权证上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
根据《物权法》和《婚姻法》规定,婚姻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只登记一人姓名的,配偶(未登记的一方)可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提取,按一般原则平分;如果共有人不进行平均分配,夫妻双方也可以持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到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明确各自的份额。
非婚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房屋仅以一人名义登记,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依法认定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
注:提供其中一方的结婚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