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公路列车2022-08-13  6

佛山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佛山买共有产权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为支持职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足刚需住房需求,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2年4月起正式推出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提供哪些资料,如何计算可贷额度?

佛山市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服务指南]

本指南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20〕12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并已按有关规定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预售或销售合同。

(二)自申请贷款当月起,连续前六个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且符合现行贷款办法中的所有贷款条件。

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1) 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户口簿

(2)提供有效的共有产权房屋买卖、预售或销售网上合同

(3) 首付款支付证明(共有产权的房屋为商品房“一手房”的,提供商品房开发商开具的首付款发票及收据;共有产权房为“二手房”的,应提供委托银行确认的首付款证明,同时提供购房发票。)

(四)“佛山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申请确认表”。

(五)佛山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在买卖合同网签后出具,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审核。

(六)外地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在佛山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本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证明(如住房公积金户口本

(七)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交的资料。

三。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1)根据佛山住房公积金可用额度确定最高贷款额度

累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年(含)以上两年(不含)以下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

累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贷款仍不足,且个人有还款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借款人退休年龄内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额度的两倍”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即(借款人当期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当月至退休注销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2。退休时间统一按60周岁计算

(3)职工申请贷款时,必须已支付不低于规定金额的首付款,即的贷款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款减去首付款。首付款审批时,不同信用等级的借款人应根据《贷款办法——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信用评级制度》按不同比例支付首付款(即20%至40%),方可发放贷款。

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总房价是指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份额交易金额。共有产权的房屋为“二手房”的,以房屋份额交易价格与受委托银行作出的贷款风险评估价格中较低者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总房款。

(四)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每月房地产支出收入比应控制在50%以下,每月负债支出收入比应控制在55% 以下。

房产支出与收入比例的计算公式为该笔贷款月还款额/月平均收入。即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每月应付利息,不能大于收入的50%

所有债务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该笔贷款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平均还款额)/月平均收入。即贷款金额÷贷款期数+每月应付利息+其他债务每月还款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

上述收入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已申报登记的个人工资基数为准。

(5)贷款额度的核定涉及上述第(1)至(4)点贷款额度的设定,以额度较低者为准。

四。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最长贷款期限:

(1)共有产权的房屋为“一手房”的,最长不能超过30年,即360期(月)

(二)共有产权房屋为“二手房”的,最长不超过20年,即240期,且不得长于该房屋剩余土地使用终止年限。

(3)贷款期限加年限不得超过65年

贷款期限的审批涉及上述第(1)至(3)点设置的,以期限较短的为准。

五、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受理机构:

佛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佛山分行

PS:具体网点及联系方式请登陆我行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或佛山公积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六。其他事项:

共有产权住房抵押贷款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

具体程序、流程、利率、还款、抵押担保、贷后管理等事项按照《贷款办法》、《佛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

七。该指南将于4月1日起启用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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