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指南
一、首次申请材料
1.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新生儿父母须提供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的委托书及见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证明材料(如出院证明、住院发票等。,按助产机构要求);
4.新生儿父母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补发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凡1996年1月1日以后在禅城区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人员,其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或被盗丢失的,应申请补领出生医学证明。
加工材料:
1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及书面申请(助产机构接收)
2.出生医学证明第一签表、住院分娩病历第一页、分娩记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原发证机构管理部门印章)
3.双方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如子女已入户,须同时提供子女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或赡养证)。以上材料需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处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禅城区同济路10号(御海湾酒店后面)
办公时间:周二、周四,上午8:30-12:30,下午2:30-5:30。
电话:0757-83306291
注: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不适用。
三。申请续期的指引
申请条件:
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涂改、字迹模糊或填写不真实的项目;
2.擅自拆除《出生医学证明》第二页的;
3.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补办专用章,或被其他印章代替的。
4.由于撕裂和其他原因丢失重要信息
加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延期申请表;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和书面申请;
3.不能办理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4.特殊情况变更父母信息,请咨询助产机构;
地址:原助产机构
四。注意事项
出生医学证明应在助产机构或县级管理机构办理。
禅城区助产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咨询电话及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