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每居住满一年,应当在居住之日前一个月内办理换发签注手续。
①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暂停居住证使用功能。
②办理完签注手续后,恢复居住证的功能。
PS: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办理完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