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和签注须知
一、居住证登记申报
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地址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机构申请居住登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应当出具相应的登记证明。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1.看病、探亲、旅游,或者在居住地旅游。
2.居住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等能够提供住宿的经营服务场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旅馆业住宿登记;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校就读。
三。居住登记半年后办理居住证
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系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
1.合法稳定的就业
2.合法稳定的住所
3.持续学习
四。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我的居民身份证
2.照片收据和我的居留证照片
3.住宿登记收据(酒店住宿登记除外)
4.提交居住地址、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之一。
五、变更住所需要登记
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有。
①申请人填写《佛山市户籍变更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居住地址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④居住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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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六。单据的条款和背书
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持有居住证。
①申请人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③居住证原件。
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暂停居住证使用功能;办理签注手续的,恢复居住证使用功能,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办理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