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佛山购房已取消):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我市合法产权的居住用房(含二手房)未取得权属证书,但已按规定完成网上认购(含二手房)。房屋未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自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补办房地产权属证书。自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学生不受年龄限制)、父母在该房屋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