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年龄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技能人才;
3、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和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急需紧缺的各类人才;
4、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批准,具有中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经企事业单位考核合格,并有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和用人单位发展方向,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结算方式
1、用用人单位产权住房(含集体宿舍)组建的单独家庭;
2、市、区、镇(街道)、村(居)和工业园区设立集体人才账户;
3.雇主集体户;
4.城镇有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的家庭。
结算模式描述
1)引进科技、管理领军人才,以及符合特色产业发展、科研、教学等需要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在我市,并允许在用人单位自有住房(含宿舍)内单独设立家庭户;
2)引进人才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技师资格,首次落户我市允许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在城镇挂靠的家庭;
3)引进具有本科学历或高级技师资格的人才,首次落户我市直系亲属家庭。
处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1.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录用意向后,接收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发给《高校毕业生录取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寄回毕业生所在学校。
2.毕业后应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户口登记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受理证明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登记手续。
3.毕业生凭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二)在职人才
1.在职人才需向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审核材料:有调入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的业务调动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中国高等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经审查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须提供全部业务调动和人事档案。经审核后,发给《调动通知书》和《调动人员登记表》。在职人才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动人员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三)技能型人才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先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申请表》进行审批,然后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四)先入户后申请就业的人才
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实行先入户后就业方式的各类人才,办理手续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在职人才的程序办理。
结算辅助材料
引进人才落户应当向公安机关补充以下材料:
(1)属于在职人才转移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迁入集体户的,提交集体户所在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集体《户口本》;
(3)迁入亲属户口的,提交房产证、户口本、户主居民身份证、户主同意迁入的声明、双方关系证明;
(4)新入户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及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五)迁入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使用证、租赁登记簿。
市(区)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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