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改名指南
处理范围:
佛山居民
处理条件:
要求改名的公民有正当理由(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罚处罚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不允许改名)。
加工材料:
1、按要求填写《账户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
2.个人书面申请。
3.项目变更声明。
4.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口本的地址页和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5.与更名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亲生父母双方当场签字确认申请。
7.以上证明材料(包括12领取证件原件,领取证件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他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相关说明:
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任何破损、不完整、污损或不完整的证件应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或重新签发。
如果各种证明材料的项目信息不一致(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出生地等。),证书应进行变更或签发变更证书或补充证书。
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如对本表未列出的材料或其他情况有疑问,请按警方告知予以配合。
办理流程:
(一)窗口处理
1.申请。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
2.审查和批准。公安机关经审查同意后,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时,出具变更更正证明,换发居民户口簿,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在线处理:
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办理。
1.申请人在线填写表格进行申请。
2.上传所需的审计材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审。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退回补充。材料齐全,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向户政窗口优先申请所需材料。
处理地点:
禅城分局的“公安一扇门”大厅;
顺德公安局南海分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派出所内务窗口。
点击查看:
处理时间限制:
审批期限为20个工作日,当场完成变更手续。
手续费:
1.遗失、损坏、补办和过期的户口迁移证,4元/证
2.遗失或损坏户口簿,10元/本
3.遗失或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册
4.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