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养老保险延长缴费办理条件(附办理材料)
办理苏州市职工养老保险延期缴费的条件如下:
(一)非本省户籍:
1.非本省户籍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的;
2.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3、在省内某市(县、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延期缴费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地方;
4.全省各市(县、区)缴费年限不满10年,但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延期缴费地点为全省最后一个有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
(二)本省户籍:
(一)省内户籍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的;
(二)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延缴地为户籍所在地。
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在其他非户籍所在地缴费不满10年的,延长缴费地点为户籍所在地;
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人可以自愿选择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延续缴费。
扩展信息:
苏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延期办理材料:
1.其他证明材料(高级工程师等证书、女性管理岗位证明材料、派出所户籍底本、待遇领取地省份相关材料等。)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期缴费申请表
3.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风险通知书
5.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