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2月1日起,佛山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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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佛山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劳动者的这些福利也水涨船高!
1。失业保险: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现行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90%。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符合申领定期失业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900元x90%=1710元/月,比之前多了162元。
2。试用期工资下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最低工资。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用人单位员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1900元/月。
3。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下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1900元/月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4。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下限: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者加班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劳动合同中要求)。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加班工资在的最低计算基数也提高到1900元/月。
5。医疗期内病假工资下限: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医疗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1520元/月。
7。派遣员工缺勤期间的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失业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被派遣劳动者失业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1900元/月的标准向其支付劳动报酬。
8。停工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生活费: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止工作或者生产,且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个的,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和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应当支付给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
因此,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用人单位在停工期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期)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1520元/月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扩展数据: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工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
如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可拨打劳动监察部门电话12345进行举报投诉,或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foshan.gov.cn)官方网站进行网上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