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佛山市居民医保流程
1.为确保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我市居民身份的参保人必须按照各区指引(各区申报指引请继续往下看)按时办理相关业务,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已参加并成功扣缴2020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新年度决定继续参加的,无需申报,可在原扣款账户中全额保存进行扣款。
3.在选择扣款账户时,投保人需要确保账户余额足以扣除当期保险费用。余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投保资格。
2021年佛山市居民医保申报指南
禅城区
1.禅城区户籍居民:城镇户籍居民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在村委会代表,根据村委会的安排;人员困难由资质审批部门统一办理。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向符合条件的父母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向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3.不同户籍的高校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4.港澳台居民: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的地址到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南海
(1)具有南海区户籍的居民:如有参保人员增减、银行账户扣款等变动情况,请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申报。人员困难由民政部门向当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报。
(2)大中专学生:到就读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报。
(三)随迁子女:①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是本区户籍的,应向其在本区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报。②符合条件的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应向参保地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报。(3)符合条件的父母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可选择父母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申报。
(4)港澳台居民:到签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
目前南海区户籍居民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户缴费、村征缴并行的模式。居民应按所选模式于11月13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1.家庭缴费:家庭缴费的,如果家庭成员上一年度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则不需要重新申报。请在11月下旬存够钱,以便税务机关代扣。扣款成功后,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家庭成员增减、变更家庭缴费银行账户信息的,须于11月13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2.村居民征缴:以家庭户为单位,家庭户成员必须在11月13日前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顺德区
(1)顺德区居民
1.已签订居民社保直扣协议。(1)室内参保人数如有增减,请派人到村里办理申报手续。如需变更协议扣款账户或协议签署人个人资料,请到贵村重新签署协议。(2)如果没有数据变更和调整,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可以在原协议扣款账户中存够保费。(3)与社保签订了扣款协议的参保人,如果上一年度未能扣款,或因扣款不成功而终止协议,需到所在村办理本年度参保手续。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村代扣代缴的,请派工作人员到所属村。
3.特困供养、低保等特殊人员由政府统一办理。
(二)港澳台居民港澳台居民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银行存折原件(第一页复印件),或银行盖章的借记卡卡号与账号比对,到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3)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为农民工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由父母到其参保地镇(街道)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随迁子女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需在申请表上由学校盖章确认。
(4)大学生。大学生由所属学校办理保险。
(五)符合条件的民政优抚对象由其所属管理机构统一办理参保。
高明区
(1)高明区户籍居民
(1)2020年参保缴费成功且未停保或职工医保未转移的,2021年无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新年度参保人数增减或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的,须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
(二)港、澳、台居民凭港、澳、台居民提供的以下资料到社保所出具的居住证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付款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子女父母向社保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高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年满3周岁,在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就读的儿童,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财政补助。提供的申请表和审批表要有学校公章确认;
(2)以父母或被保险子女名义开立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被保险人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往来内地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条件的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不同户籍的大学、中专学生:由参保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三水区
2021年三水区在2020年10月9日至11月20日以居民身份(含已取得三水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从2020年11月底开始代扣代缴保险费。要求广大参保人员在2020年11月20日前将室内人员保险费存入指定扣款账户,缴费标准为596元/人/年(不享受财政补贴人数为1800人)
业务申报由三水区所有行政服务中心受理,需要申报的情况包括:
一、2020年未参保(含已申报但未成功缴费),计划2021年参保;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含港澳台人员)及其父母或父母为本市户籍的非本市户籍子女,计划2021年参保;
三。户籍变更(迁入、迁出、新生儿、注销)后未申报或未缴费,计划2021年参保的;
四。2020年10月、11月,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失业救济),需要参加2021年的住保;
5.已领取三水区居住证并计划2021年参保的港澳台居民;
六、因在其他城市工作和升学等原因,需要在2021年停止参加居民医保的。
已参加并成功扣缴2020年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含已领取三水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新年度确定续保的,无需申报。他们只需要在2020年11月20日前,在原扣款账户存入足够的钱进行扣款即可。账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家庭,以扣款成功的账户为准。
居民也可以使用手机APP(我社保)申报参保,选择扣款账户。因账户原因无法扣费的参保人,可在2020年12月25日前通过广东省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微信官方账户或自助办税终端缴纳保险费。
温馨提示:投保人在选择扣款账户时,需要确认账户余额足以扣除当期参保费用。余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招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