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上个月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所需材料:
雇主向保险所属的社会保障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1、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
2.产假期间变更单位但未中断缴费的,按照产假期间工资支付标准,向分娩时的用人单位和产假期间变更后的用人单位发放生育津贴。
3.产假期间变更单位且未中断缴费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已注销的,且有继承单位的,个人申领被注销单位的生育津贴,继承单位申领继承单位的生育津贴。
4.参保职工生育二胎期间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原件。
5.用人单位无法人账户或法人账户无法使用,需要转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账户或其他“法人账户”的,由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无模板,自行书写)并加盖公章确认。
6.对于没有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由经营者签字并按手印。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垫付生育津贴的,被保险人应先去劳动仲裁部门或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仍拒不支付生育津贴的,个人申请生育津贴的,可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未支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注:寻求劳动仲裁部门帮助或通过司法途径后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佛山市个人生育津贴申请表》。二胎生育时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材料原件。
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未发放生育津贴的证明,向用人单位发出《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通知书》,核定参保人员的生育待遇。核实与个人承诺一致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实后30日内将津贴支付到个人提供的账户。如核实与个人承诺不符,将退回相关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个体劳动者申请生育津贴的:
填写《佛山市生育津贴个人申请申报表》,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二胎生育时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还需提供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材料原件。
三。处理过程: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停止经营且无继承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生育津贴的,职工可以申请领取。
公司申请情况: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已向其支付生育津贴(即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3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拨付生育津贴。
个人申请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结束后3年内,直接向参保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1.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者之后,用人单位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的。,且不领取生育津贴,无继承人。
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垫付生育津贴的。
四。搬运地点:
参保单位所在地解珍社保机构(可跨镇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