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疫情期间社保费

韭菜花的做法2022-08-13  13

东莞疫情期间社保延期缴费办理指南

(1)延期付款应该怎么申请?

疫情期间,参保单位如需办理延期缴费,请于3月10日前通过东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系统(http://dghrss.dg.gov.cn/wssb/)“疫情期间延期缴费申报和恢复缴费申报”功能界面办理。(尚未开通社保网上申报的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的登录界面进行网上申报)

延期付款在网上系统申报后,如果企业需要恢复付款,也可以在上述功能界面申报。

(2)疫情期间是否要收滞纳金?

疫情期间免收滞纳金。也就是说,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社保保费的,免收滞纳金。

(3)疫情期间社保待遇是否照常享受?

1.养老保险待遇:疫情期间,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的,需在企业缴费后办理,符合退休条件的当月补发待遇。养老保险申请一次性待遇的,需要在企业完成缴费后补办。

2.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不受影响。疫情期间,失业且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人员,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

3.工伤保险待遇: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缴费申报、待遇申领等业务的,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允许补发。延长期间,可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医疗保险待遇:疫情期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包括基本社会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可正常享受和结算;期间暂时划拨医保个人账户,待缴费完毕后再划拨;查询和打印保险记录时,需要在缴费后查询和打印延迟缴费的保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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