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确保‘政策不落地空、待遇不延误、权益不受损、结算不中断、服务有案可查’,不折不扣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努力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孙宏伟说。
一个是保证政策不落地空。鼓励企业用好活社保扶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对象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缴纳,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增加对工作稳定的支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定工作回报。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定回归政策冗余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30人以下(含)的企业,冗员率放宽至不超过职工总数的20%。
二是保证不耽误治疗。对领取养老待遇未按时办理资格认证的,适当延长认证期限,不暂停发放待遇。采用统一主动认证方式,通过省级国保信息系统比对参保、待遇等信息,实现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认证,失业人员无需到社保机构现场核查。
三是确保权益不受损害。疫情期间,参保人员依法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发放。减少或延长缴费期间的新待遇:达到退休年龄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暂按延长前的缴费发放,补缴后重新核定差额。也可以优先支付,然后申请治疗;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缴费、减免,延期缴费期限核定为缴费月数;工伤保险待遇:对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并按规定减缴或缓缴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其参保职工在减缴或缓缴期间发生工伤的,正常享受待遇。
四是确保不间断结算。为确保患者不受医疗费用影响,制定了医保结算服务、门诊结算服务等工作指引,及时办理因密切接触需要医学隔离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保经办事项,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的先诊疗后建档结算服务,严格免除患者治疗所需的一切费用。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诊疗方案》,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住院服务设施费用全部暂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优化了住院结算待遇。
五是保证服务不间断。全市社保经办窗口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实行全程预约制,群众可提前1-5天通过“万家政务”平台预约。为防范人员聚集风险,工作人员会提前筛选订票业务,电话联系订票人。对于不需要到现场的业务,建议订票人在网上办理或通过快递办理。疫情期间,工伤保险待遇将成为全市绿色通道。倡导网上、邮政、延时社保服务,引导群众充分利用社保网上服务系统、“东莞人社”小程序、“东莞社保”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办理高频业务。对于无法全程在线办理的服务,建议通过邮件办理。2月3日至3月5日,网上交易1158.7万笔;处理10,130宗邮政交易;当场办理7998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