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关系转移如何办理(转入+转出)
如何办理北京市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京医保异地转移
[第一步]
在本市参保人员数量减少的前提下(参保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只需打印参保证明,交由新的保险经办机构,由新的保险经办机构向本市发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二步]
本市在收到新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生成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并邮寄至新参保地。
外地医保转京医保
[第一步]
参保人所在单位或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仅供核查)及复印件、原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到市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柜台办理转移手续(“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也可办理)。
[第二步]
本市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转入业务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向参保人原参保地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知原参保地提供参保证明和参保人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
[第三步]
本市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原参保地《参保证明》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变更类型信息表》后,核实确认相关信息;转移资金同时到账的,需在确认资金同时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为被保险人办理转移手续。
【/S2/】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如何计算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被保险人如何取得保险证书?
目前,北京市参保人员取得《基本医疗保险(联名)证》(以下简称《参保证》)的途径包括:
(1)转移接续柜台办理:参保人所在单位或本人(委托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参保人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接续柜台打印参保凭证。
(2)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打印:参保人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登录-城镇职工个人登录,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和验证码,然后在“查询管理”模块下的“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打印保险凭证”中打印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