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受理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非定向方式培养毕业生:
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孤儿;
3.持有证书的残疾人;
4.在读期间,已获得所在校区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5.从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
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4.个人信用报告
5、《爱心手册》、《扶贫手册》或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证明。
6.1-8级残疾军人父母一方的证明。
温馨提示:提交的材料可以是纸质的,也可以是电子版的。只需准备一份所需材料即可!
处理流程
毕业生登录“浙江就业”(www.zjjy.gov.cn),填写上传的视频材料,初审合格后将材料提交给学校。学校核实后,一份交给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后下发。
离线处理场所
地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鹿城区浦协市中街学院路303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00。
电话:0577-8909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