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指南(个人)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19〕4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技能提升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19〕18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类职业(工种)和特殊职业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2020〕6号)、《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山人社〔2020〕8号)
补贴对象: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升技能的各类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包括家政服务人员、贫困劳动力、“两广毕业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在粤就业的港澳台人员等。);不包括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学生、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其中,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农村学生、2年内毕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学生等“两青年”可同时申请每人500元生活费补助。
注:外省在粤务工人员须持有我省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港澳台在粤务工人员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处理条件:
(一)户籍、常住地或就业地在顺德的各类劳动者。备注:申请人需提交户籍、居住地或在所在区就业的证明(详见“申请材料”)。其中,居住证明为申请地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就业证明为申请地合法参与证明。
(2)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提高技能并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技能等级证书,我省颁发并纳入补贴范围的特种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培训证书)。
(3)持有广东省发行的社会保障卡。
注:(1)已享受企事业单位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劳动者,不得重复申请本培训项目技能提升培训补贴。(2)参加培训时符合申请条件,但审核发放补贴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申请相应补贴。(3)同一劳动者一年(自然年度)内可申请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的证书只能申请一次补贴;以及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4)近3年内弄虚作假、骗取技能补贴的,不得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申请期限:自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和标准按省市项目和标准目录执行(以省报系统为准)。本省贫困家庭职工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
办理流程:
(1)应用。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应在相关证明发放之日起12个月内,注册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下同),逐项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附件要求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享受生活费补助条件的,应当一并申请。
(2)审计。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收到补贴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中难以确认的相关信息可退回,并要求申请人配合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并注明不合格原因。
(3)宣传。审批通过后,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管理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取消补助资格;经核实举报事项与事实不符且不影响补贴发放的,按规定发放补贴。
(4)付款。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审批服务科审核,送区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手续。报区财政部门后,由区政府机关财务会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1)上传信息
要求申请人在填表时上传以下相关材料原件(清晰照片或扫描件)作为附件(附件应按材料名称命名,如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银行卡正面扫描件等。):
1.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港澳台人士上传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反面和台湾省同胞回乡证。
2.申请人本人银行卡或社保卡(已开通金融功能)正反面或存折首页。注意:系统必须详细填写“分行名称”后才能成功发行。填表:XX省XX市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例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XX支行。
3.顺德区户籍申请人需要上传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
4.省外户籍的,须上传有效期内顺德区开具的广东省居住证正反面(广东省居住证不清楚的,需提供居住证流动人口历史记录,下同)或本人在顺德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外省户籍的,需分别上传我省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正反面和申请人在顺德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农村“两小”学生、城市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身份证明材料(仅由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困难人员提供)。
7.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在校生、非退休人员或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仅由系统提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校生/退休人员或领取养老金人员不得申报”但实际不属于提示人员范畴的申请人提供)。
系统提示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申请人提供自发证之日至补贴提交之日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非职工证明。
系统提示为“在校生”的申请人,需要提供Xuexin.com(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网上验证报告及本人所有学籍信息页面截图。
系统提示为“已退休或正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证》和自发证之日至补贴提交之日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本指南由区民政和社会部门负责解释。
受理机构: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2838180
描述:
1.在系统提供的信息中,标有红色*的内容为必填项。如果补贴申请因信息不完整或错误而被拒绝,则需要重新申请。
2.附件必须以材料名称命名并上传(如正面扫描的身份证、正面扫描的银行卡等。).
3.为节省申请人的时间,提高申请成功的效率,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补贴前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确认证书信息已入库。如果证书信息没有入库,补贴信息系统无法验证证书的真实性,将无法通过补贴审核。
4.如果使用社保卡金融账户,请先到银行开通金融功能,以便补贴资金进入社保卡金融账户。
5.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办理结果”查询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其中成功办结时间为材料审批通过时间而非资金到账时间,实际到账时间会晚于办结时间。
6.劳动者的认定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发放补贴条件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请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申请相应的补贴。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骗取或者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经查实,按照《广东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