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长沙城乡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29日
一、参加养老保险
1、扩大保险范围。
《办法》明确,在长沙居住并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按规定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困难群体缴费档次。
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和优化待遇结构的要求,将普通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档次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普通参保人缴费标准设置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对城乡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人员、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救助体系人员等缴费有特殊困难的群体,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缴费档次全部缴纳;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缴费档次给予部分或全部补助,具体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养老金福利
一是系统整合了长沙市近年来陆续出台的按年计发基本养老金和按年计发基本养老金的相关规定。
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保参保,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增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每增加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缴费年限);对6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加发基础养老金。根据不同年龄段,每个月会加5元、10元、20元。
二是整合完善丧葬补助的相关规定。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当月当地15个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含年限基础养老金和老年基础养老金)。
三是整合转移接续的相关规定。
《办法》整合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中待遇领取地确定、缴费年限计算等相关问题。同时明确,“十四五”期间,城乡低保认定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体现了向困难群众倾斜。
注:城乡养老保险长沙新政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