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务员、事业编制落户政策指南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户武汉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机关录用来汉工作的公务员(含体制内调动的);
2.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含体制内调动人员);
3.在武汉市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或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要有自己的产权房。
注:
(1)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铁脊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
(二)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但东湖高新区关东、铁脊山派出所管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管辖区域除外。
二。申请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调动就业落户)(必填)
2.拟落户人员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必填)
3.被落户人身份证正反面(必填)
4.被安置人的工作许可证(必填)
5.招聘(招聘)文件及花名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调动文件(系统内调入人员需提供)。
6.已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法出租房屋,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所在社区的公共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必需)
7.企业负责人照片(持户口登记表的申请人自画像)(必填)
三。费用
免费
四。处理时限
法定时限为9个工作日。
五、处理渠道
可通过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申请(点击此处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