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企业落户政策一览
武汉市企业落户政策
一、来汉创办民营企业落户
申请条件:
武汉市外及武汉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东西湖区投资,每年纳税或三年累计纳税最高30万元,可申请落户。
注:可随配偶、20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大专以上学历22周岁以下,或企业骨干1人随迁。业务骨干办理户口需要企业董事会决议、业务骨干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本人在汉房屋证明、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近3年)及企业出具的聘书。
说明: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景区、东湖高新区关东和铁脊山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
二。“四大企业”高管落户
申请条件:
在武汉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四企”(近两年经武汉市政府相关部门连续确认)高管团队成员,可申请落户。
注:“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开发区的,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的,需自有产权房;
三。非本地户籍人员落户新城区和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
申请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男45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受聘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正常创业6个月以上。
如果还需要随配偶、子女落户的,要符合投靠条件。
注:(1)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但东湖高新区关东、铁鸡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2)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管辖区域除外。
四。引进落户企业员工
申请条件:
市、区政府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工业机构、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员工,其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户,在本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申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