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

矿务局2022-08-13  2

佛山新市民积分入学取消计划生育加分指标

关于取消新佛山市民入学、入学“计划生育”加分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广东省卫健委关于做好新修订《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人口函〔2021〕17号)的要求,“全面实现入户、入学、就业等脱钩,自个人生育”,结合《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凡国家和省对流动人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所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评分指标》中的“计划生育”加分指标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以下奖金指标项目已取消:

(十)计划生育。

分数:

1.申请人或其配偶已办理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全国统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含电子证明)。申请人或其配偶到达我市后,由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按照相关办法进行核实,并根据证件管理年限及时换发证件,加5分。

2.如实填写《佛山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计生积分承诺书》(可在佛山新市民网下载)5分。本表中,如能添加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的,额外加10分。无法提供的这一项不予奖励,但不影响其他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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