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
长寿区户籍90周岁以上(含90周岁)的老人。
二。补贴标准
(一)百岁以上老人营养补助标准为800元/月/人;
(二)96-99岁老年人营养补助标准为200元/月/人;
(3)90-95岁老年人营养补助标准为100元/月/人。
三。申请程序
新增人员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向户籍所在地街镇提出申请,并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镇负责审核制表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