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郑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参保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用人单位以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为本单位职工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
新员工以每月工资收入作为每月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缴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率为10%。
三、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已达规定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期限的,可以到规定期限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