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筹公租房申请方式有哪些
一、应用方法
区住房保障机构或其委托的居委会(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机构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和审核(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机构应当在本辖区设立受理窗口,受理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申请。
二。接受
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受理机构予以受理,收到日期为受理日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区受理机构应当退回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三。禁止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的单身申请人(家庭)不得同时申请本市其他保障性住房。只有完成公租房资格审核后,才能申请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如公租房、廉租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