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就业大学生5年内50%房租指南(实物租房申请)
申请人:
《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为有效期内且未申请租金补贴的保障对象。
申请渠道:
新就业大学生等年轻群体申请“实物配租”,实行“批量申请”。平台应用在“我厦门”手机app-服务-住房保障专区-五折租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批量申请。
申请处理时间:
物流租赁批量担保方案中有规定。
申请和选房分配流程:
(一)提出申请
根据平台发布的“实物配租”批量担保方案,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申请“实物配租”。
(2)查询住房分配序号
市政管理部门组织统一摇号,生成保障对象唯一的住房分配顺序号。申请人可根据批次计划中的指定时间在平台上查询住房分配顺序号。配房顺序号将在平台“结果公示”模块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获得选房资格。
(3)填写自愿选房
同批次实物配租将根据住房情况采取一轮或多轮选房配租。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批次规定时限内,按照批次方案中明确的规则选房。选房模式有两种。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单一模式或组合模式:一种是自愿选房,自愿人数不限;二是接受整体调整。
(四)查询房屋分配情况
选房截止后,平台会根据批量方案中的分配规则,将房源分配给本轮选房成功的申请人。申请人可在本轮选房结束次日查询分配结果。如果分配住房成功,申请人将结束本批次住房分配;如果分配不成功,申请人可以参加下一轮选房,直至分配成功或批次结束。
(五)结果公示和查询
批次结束后,分配住房成功申请人名单将在平台“结果公示”模块公示5个工作日。公布后,申请人可以在平台上查询结果。
(六)报到
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申请人将获得实物配租资格,可联系运营单位报名入住。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实物配租资格后15日内,及时与运营单位联系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和合同备案手续。
其他备注:
(一)本指南中的“实物配租”是指由房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住房分配,以市场评估租金五折的优惠租金分配给保障对象,优惠租金与住房租金的差额由财政部门补贴给运营单位。
(2)申请实物配租的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租金补贴。
(三)申请人取得实物租赁资格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批次实物租赁资格。
(四)住房分配不成功或未选择住房分配的,可在该批次住房分配完成后申请租金补贴。具体申请流程参见新就业大学生等年轻群体租赁住房保障服务指南3号(房租补贴)。
(五)申请人以实物租赁方式首次取得担保的,担保期限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起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六)工作地点跨地区变动,租赁合同到期后需要变更实物租赁来源或者继续享受保障的,由申请人申请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