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租赁实物配租廉租住房:
(一)本市无子女的老年家庭;
(2)中重度残疾人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家庭;
(3)重大疾病患者家属;
(4)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五)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的家属;
(六)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家庭;
(七)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或两次荣获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家庭;
(8)1966年底前的归侨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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