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城乡居民门诊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城乡居民大病门诊医保报销流程:
(一)申请
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后,申请办理门诊重特大疾病处方本。患上述三种门诊重疾以外的其他十种门诊重疾者,须持近期住院病历或出院证明首页复印件,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后,他们才能申请门诊重疾处方本。
(二)去看医生
1、参保居民患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三种门诊大病,须持门诊大病处方、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按就近原则选择一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进行门诊治疗;患除其他十种门诊重疾以外的上述三种门诊重疾,须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门诊重疾处方选择一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2.参保职工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不满意,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当在每年6月1日至30日或者12月1日至31日向重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变更医疗机构,重新签订协议。参保居民从次年1月起,在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重特大疾病门诊就医。
(三)偿还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起付标准为300元,其余在门诊单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按第一、二、三支付标准分别为45%、55%、60%,在医院前端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