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异地就医转诊办理条件
中山市异地就医转诊办理情况
(一)本市医疗机构不具备救治和抢救危重病人的充分条件。
(二)经市直属定点医疗机构(含直管)检查和会诊仍无法确诊的疑难疾病。
(三)市内医疗机构无设备、无药品或无技术进行检查治疗的。
(四)已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出院医嘱要求其回医院进行疾病后续治疗的。
(5)已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经原本市转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专科)确认后,需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6)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记录的参保人,需经异地三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转到统筹地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七)参保人到异地急诊后,经医院医嘱要求其返回医院进行疾病后续治疗的;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后,需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八)经本市医学专家证明符合转诊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