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阶段性缓缴公积金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关于受疫情影响企业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保障带薪员工合法权益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问题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字〔2022〕14号)和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缴存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困难的通知》(江西金坚〔2022〕3号),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缴存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申请时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经与职工充分协商后,可在2023年3月31日前(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项目
1.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
2.缓缴期间,单位仍可办理除汇款以外的其他存款业务;
3.单位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足额缴纳缓缴的住房公积金;期满后仍需缓缴的,企业应当重新申请,重新办理缓缴手续;
4.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企业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点击下载);
2.公示后的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声明方法
单位网上营业厅和柜台。
五、审批时限
企业提交所需材料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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