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还可以继续租钱塘区公租房吗?
承租人因劳动合同期满、辞退、辞职、退休、终止法人等原因离职的,承租人和原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和租金管理单位报告,退出专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承租人不配合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承租人退休的,退出专项公租房的保障时间以法定退休年龄为准;承租人到期离职未续签劳动合同的,退出专项公租房的保障时间以劳动合同到期日为准;承租人自动离职或者被辞退的,退出专项公租房的保障时间以辞职或者被辞退之日为准。
承租人变更单位但仍在钱塘区企业岗位的,由承租人和原用人单位主动向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申报,经钱塘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审核后,移交新用人单位管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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