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公告如下:
鹿城区第三批人才住房安置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集聚更多人才在鹿城创新创业,根据《任〔2022〕1号《关于大力实施瓯越人才计划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和《办发〔2019〕70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实施办法》,现申请鹿城区第三批人才住房安置。
一、申请时间
截止日期:2022年5月15日
1.应用对象。
ABCDEF1在鹿城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的人才。
2.在职要求。
已与在鹿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全日制正式用工合同,并以在鹿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员工养老、员工医疗、政府养老中至少一项)6个月以上。
3.住房要求。
(1)自2019年12月24日起,申请人及其配偶从未在温州拥有住房(含预售商品房)或已在温州拥有建筑面积小于60㎡(含)的住房(含预售商品房)。
(2)申请人在2019年12月24日(含)前离婚的,原配偶拥有的住房不纳入申请人住房核实范围;2019年12月24日后离婚的,原配偶拥有的住房纳入申请人住房核实范围。
(3)申请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条件的,只能购买一套,房屋安置以主申请单位发布的公告为准。
(1)单位申报。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后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reward . Wenzhou . gov . cn/wzrc/)——“申报事项”——“人才住房安置”填写申请。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检索人才代码信息”获取人才资格信息(请先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进行人才代码确认),根据提示填写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用人单位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
(1)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护照)等。;
(2)单位公示现场照片、宣传资料、公示结果;
(3)与用人单位在鹿签订3年以上全日制用工合同及相应证明材料;
(4)以在鹿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政府养老中至少一项)6个月以上,目前处于参保状态;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六个月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纳税证明;
(6)F1人才需提供中小学(幼儿园)和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计算表及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7)婚姻状况材料。
鹿城区接受辖区内用人单位。原则上,企业的隶属关系由注册地决定。注册地与主要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纳税地为准,主要纳税地以税务机关的意见为准。温州的省属企业在温州设立的分支机构所在地负责受理案件。
(二)审计权限。
各职能部门统一登录人才住房系统,受理后30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其中由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人社、教育、卫生等部分对人才进行资格审查;区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住房资格。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婚姻、社保等信息以审核时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区住建部门和区委人才办确认后进行登记。
(3)摇号选房。
区住建部门根据住房情况和符合条件的人员数量,制定认购方案,并在区政府网站发布认购公告。选房委托给公证处,根据人才等级类别从高到低进行选房。同级人才先摇序号,再按序号分组选房,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具体房号。同组以先到先得的方式选房,选房后会签署一份安置确认单。具体流程以发布的认购公告为准。
鹿城区第三批人才住房安置房包括4个房地产项目,共计353套。
范围为温州老城区对岸的15号楼(檀景里),共52套;
温州核心区光华单元黄龙商贸城1栋8号楼、11号楼(森海明帝),共148套;
温州市杨爽区黄龙单元欧普洋街坊A-40栋14号楼,共96套;
温州老城区E-30b地块(文澜湾)2号楼57套。
具体住房情况见附件1。
动词 (verb的缩写)有关注意事项
(一)本区的所谓雇主:
1.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鹿城区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业务为判定依据,市监管部门具体审核确认);
2.国有企业;
3.省属企业在鹿城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4.区机关事业单位。
隶属关系原则上由注册地决定。注册地与主要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纳税地为准。主要纳税地点以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2)学历指国内全日制,海外高校毕业生学历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脱产”要求脱产学习,以实际情况为准。研究生证书上注明的类别,Xuexin.com的查询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海外学历认证等都是证明材料。技师是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职称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需要按规定确认或转移的,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3)所谓全职工作:
1.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每年在鹿工作9个月以上(海外人才放宽至6个月以上)。
3.国内人才统一要求以在鹿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员工养老、员工医疗、政府养老中至少一项),目前处于参保状态;外国人需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并在鹿的用人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
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院士、“瓯越鲲鹏计划”、“瓯越海智计划”、海外工程师年龄在70周岁以下;
5.除鹿城区单位外无其他专职工作单位。被认定为送鹿、退休再就业、灵活人才的不算全职。
(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金额要求人才所属单位开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中“累计情况-累计收入”项目的盖章金额(具体路径导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由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确定。
(5)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受让的人才房屋受到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抵押(用于购买该房屋的公积金和商业抵押贷款除外)。购房人离职、离职超过6个月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实施机构有权按规定回购人才住房。
(六)政府的优惠住房政策是指:
1.申请人及配偶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购(建)房,包括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困难群众住房、舒适住房、保障性住房(作为主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的除外)、限价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2.申请人及配偶已申请人才住房补贴,包括人才住房补贴、高校等机构发放的住房补贴等。
3.申请人离婚或再婚的,原婚姻期间享受的优惠政策纳入核查范围。
(七)人才住房政策按照优惠政策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人才住房分配、人才住房安置、人才租赁补贴、人才住房补贴在每个申请审批流程完成前不能同时申报。
(八)申请人已认购人才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补贴、人才租赁补贴和人才住房分配。租赁补贴在参保对象认购人才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后,自签订购房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人才租赁补贴;人才承租人认购人才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租赁人才住房的优惠政策。
(9)申请人享受的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不纳入人才住房政府优惠政策核查范围。申请人认购人才住房后,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已经建立。签订购房合同后,不再向本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原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10)本公告人才住房安置户型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备案单价以商品预售方案公布的价格为准;企业提供的平面图仅供参考,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和政府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11)具体楼盘项目详情、不利因素、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请咨询开发企业或前往售楼处了解详情后再报。
(十二)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信息,用人单位应当共同承担管理服务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等骗取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收回人才住房,并纳入人才住房保障政策黑名单和个人征信系统,取消个人和单位未来三年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资格。
咨询电话
鹿城区人才办:0577-88030295、88030286
鹿城区住建局(房管中心):0577-88610176、88610170
附件下载
1.温州市鹿城区第三批人才住房。
2.温州人才分类目录(2022年版)。
3.《温州专业人才紧缺目录(第一版)》和《温州制造业产业基地再造和产业链升级所需紧缺人才目录(2020年)》
4.(XX单位)公示温州市鹿城区第三批人才住房安置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5、温州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贡献积分指标
6、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值计算表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房管中心)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