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中山社保费用可延期缴纳!
由于疫情原因,中山社保费可以缓缴!
为稳定企业和参保人员信心,保障企业和参保人员权益,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社会保险支付和待遇的通知》。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不能按时为企业缴费的,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的缴费期,不收取滞纳金。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缴费申报、待遇申领等业务,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办。
延长期内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正常待遇,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记录的重新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