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哪些人可以申请保租房
回答:根据《上海市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四条(准入条件)可知,上海市保障性租赁房的供应对象为在本市合法就业、住房困难的在职职工及其配偶、子女。
确定住房困难的标准
本市某区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根据本人、配偶、子女拥有住房和租住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
(来源:方克远)
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面积,结合通勤因素,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1)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七个中心城区和浦西浦东新区(外环以内)的,计算申请家庭位于七个中心城区和浦西浦东新区(外环以内)的住房建筑面积。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浦东新区(外环外)的,计算申请家庭位于项目区的住房建筑面积。
(3)保障性租赁房位于五个新城的,可结合新城发展和职住平衡需要,进一步优化计算住房建筑面积的区域范围;具体项目由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报市房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面向全市公开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半年以上后出租率仍低于80%的,可以适当调整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的区域范围;具体由项目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房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租赁单位可在上述基本准入条件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细化和增加准入条件。产业园区和用人单位支持的保障性租赁房,应当优先或者定向供应给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出租单位应将制定的具体准入条件报项目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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