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社保基数
四川省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特别提示
1.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所列项目确定。
2.根据川人社厅[2021]77号文件的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上年度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的60%和300%以上。
3.由于2021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尚未发布,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20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74520元核定。2021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发布后,将核定2021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
职工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纳额
本单位职工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纳额
统一缴费基数:分别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和30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