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保基数调整2022
四川省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特别提示
1.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所列项目确定。
2.根据川人社厅[2021]77号文件的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分别为上年度四川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的60%和300%以上。
3.由于2021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尚未发布,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020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74520元核定。2021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发布后,将核定2021年全口径全省平均工资。
职工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纳额
本单位职工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纳额
统一缴费政策与我省原缴费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与我省原缴费政策相比,统一缴费政策主要有两个变化:
1.明确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政策,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16%,个体工商户缴费8%。这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完全统一,实行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一缴费比例的政策。
2.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由55%改为60%。这一规定实现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平稳过渡,落实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统一缴费基数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