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东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及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门诊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社区门诊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根据规定,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参保人(以下简称“签约参保人”)自付75%。
参保人到社区内门诊就医,主治医生可根据疾病诊疗需要,将参保人转诊到本园区、镇(街道)指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签约参保人支付75%。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发生的基本门诊医疗费用,支付50%;转诊到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门诊医疗费用,按35%支付;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