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基层医务人员申请安居房有什么要求?
海口基层医务人员申请住房
1、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商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在乡及乡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城关镇和列入市主城区的镇)工作的在职医务人员、编外在职医务人员和“区属镇、镇属村”医务人员以及镇村一体化管理紧密的镇村医生。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卫生技术人员和公共卫生工作者。
3.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主城区或县城无房且无购房记录。或者在本市主城区或县城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面积。
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海口市商品住宅申请表》;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
(4)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包括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累计12个月以上(含)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
(六)镇医院(或农场医院)聘用合同。
(七)《海口市基层医务人员购买住房商品住房基层服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