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受疫情影响养老保险可以延期交吗
2022年4月5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吉林省人社厅全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办法》提到:2022年因疫情关闭的市(州)、县(市)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养老保险缴费业务的,可以在封闭管控期间缓缴养老保险费和养老金。对零售、餐饮、旅游企业,实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政策。申请被批准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的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在此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长春领取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自长春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日起,年满60周岁且符合其他参保条件的人员,无需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
到长春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日止,距规定年龄不足15周岁的,应当逐年缴纳,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自年满60周岁或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至长春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之日止,从规定年龄开始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满15年以上的人员,每年缴费不低于15年,从年满60周岁或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