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灌阳县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遮阳雨篷违法行为通告
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雨篷违法行为的通告
1.即日起,所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禁止安装遮阳雨篷。请电动自行车车主在2022年5月6日前自行拆除安装在个人车辆上的遮阳雨篷。
二。2022年5月6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开展路面执法整治,对未拆除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遮阳雨篷进行强制拆除和收缴。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遮阳篷等违法装置且拒不拆除的,属于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机动车登记条例》第五十七条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属于非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处以50元罚款,并强制拆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惩无证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
四、对在整治过程中阻碍执法或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应自觉遵守并佩戴安全帽,积极配合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处50元罚款。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