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留学生人才公寓租金补贴+期限
租金补贴金额+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租住留学回国人员过渡性人才公寓的,先给予6个月的房租补贴。其中,对硕士留学回国人员,在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前三个月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房租补贴,后三个月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的房租补贴;对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在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前三个月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的房租补贴,后三个月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房租补贴。
6个月补贴结束时,已在长宁区工作并承诺长期稳定工作的,按照前6个月前3个月的标准补贴6个月(即硕士每月补贴3000元,博士每月补贴4000元);6个月补贴结束,未在长宁区工作的,不再给予后续补贴。该补贴由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给留学生公寓的经营者。
(来源:上海人社)
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