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封闭管制、控制、集中隔离管理的人员,其车辆滞留在园区部分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并由居委会证明(附件1公共停车场及停车位清单,附件2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小区滞留车辆证明),滞留车辆应在出具证明后24小时内离开。
此外,抗疫期间,抗疫志愿者出示在园区一号网点登记的志愿者通行证,其车辆免费停放在名单停车场(路内停车场)。
[附件一]
[附件二]
新冠肺炎疫情控制社区滞留车辆证明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