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按自然年度预缴。2021年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预缴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间,按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人员),在下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对2021年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含新参保人员)给予3个月的等待期。
全日制在校生(含大中专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就读学校统一参保。2021年集中缴费年限为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年限由修业年限调整为自然年。对2020年已按学期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实行过渡性政策,待遇期限统一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不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