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择日住院预住院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择日住院支付住院前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择日住院院前医疗保险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青岛市职工和居民院前相关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院前急救是一种新的医疗服务管理模式,是指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经综合评估,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患者应进行住院前准备,在院前准备期间完成必要的检查后再进行正式住院。将相关门诊检查等费用纳入医保住院结算,缩短患者住院天数,提高医疗机构床位利用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一、医院实施范围
首批18家按DRG支付的定点医院将率先试点(名单附后),后续新增按DRG支付的定点医院将纳入院前急救管理范围。
二。医保报销范围
青岛市参保患者在选定日办理住院前登记手续至正式住院期间,在青岛市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本次选定日住院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必要的门诊检查等,统一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所选日的住院前最长不超过7天。
下列三种情况不纳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
1。未经住院前登记直接住院的;
2。办理住院前登记手续前的门诊检查;
3。办理住院前登记手续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在7天内实际住院的。
门诊手术不纳入住院前管理范围,日间手术和急诊转住院的医保报销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选择住院日的住院前程序
参保患者经门诊确诊,适合择日住院的,经主治医生开具住院通知书后,自愿选择并签署住院前知情同意书,办理医疗保险住院前登记手续并支付预付金。住院前,经治医师应合理安排相关检查项目,并在住院前登记后7日内安排患者正式住院。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的病人可优先入院。院前医疗行为由门诊管理,院内医疗行为由住院管理。
附件
(来源:青岛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