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合法稳定居住证办理条件
合法稳定的居住证办理条件
在居住地进行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并按照居住地规定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居住证。
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须提供:
(一)居住在本人或者直系亲属购买的居住房屋内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未取得上述证明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出租房居住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①租赁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在1年以上(申领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下同)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居住房屋);
(2)在集体土地上租赁房屋的申请人,应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杭州市居住房屋租赁安全检查表》和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协议),不具备“违法建筑、危险房屋、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条件的;
(3)向管理单位承租房屋的申请人,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单位出具的租赁期限在1年以上的公房租赁证明或产权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
(4)租住直管公房、公租房等的申请人。,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明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
其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符合申请“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外,还需提供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居住证》,以及其中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