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期限
上海公积金建造、改造、大修自住房贷款期限
用于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或退职时间后5年;联合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最长不超过主借款人法定退休或退休时间后5年。
上海公积金自住住房贷款申请材料
市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业务受托人具体受理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人提交申请后,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住房公积金账号;申请更新改造和大修贷款,还需提供房地产权证;
(2)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建或改建的区县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零星)》,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大修的区县房产部门出具的监造单等批准文件;
(三)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屋的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
(四)阶段性担保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