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指南
保险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捐款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支付补贴
省市政府补贴参保人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养老金福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本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总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可以不缴费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离规定年龄不足15年的,要逐年缴纳,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政府补贴不予返还;
距离规定年龄15年以上的,应当缴纳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期可以补缴,逾期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
养老保险的办理方式
符合参保条件者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如果我填不了,别人可以填,但是我要签字盖章或者留指纹确认。
相关材料由村(居)委会协办单位审核签字盖章,报乡(镇、办)人力资源保障办公室。乡(镇、办)人力资源保障所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录入河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参保表及相关复印件等材料报送县农保中心办理。